6月7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公益诉讼特邀观察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一起,走访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遗址扎马台堡寺庙台,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已按诉前磋商会议要求整改到位,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长城是凝固的历史记忆,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下,这些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一位特邀观察员如此说。
明长城遗址分布在兰州市西固区黄河两岸,分为兰州黄河南岸长城和北岸长城。今年4月,西固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部分遗址保护范围内有堆放垃圾及杂物、长城外体土块跌落,巡查监督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西固区检察院固定证据后,依法组织相关行政单位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并邀请人大代表、特邀观察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到会监督,听取对长城保护及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随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磋商意见清理了周围垃圾及杂物,并加强巡查监督,不断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
据了解,西固辖区境内现存明长城古遗址14处,其中9处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固区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创新文物保护机制,与区人大、区政协、区文旅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线索双向移送、证据分析研判、法规政策适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及反馈、涉文物专项行动、同堂业务培训等协作机制,全面提升保护工作质效。同时,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举办长城保护公益诉讼讲堂,为20余名文物保护人员深入解读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保护领域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不断提升长城保护责任意识,助力全社会积极营造保护文物、珍爱文物的浓厚氛围。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只有聚焦长效治理,才能将文物保护好、传承好。”西固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卢欣说。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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