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携手同行 共助成长”社区家长学校为爱赋能活动在永昌县城关镇昌宁苑社区举办。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结合办案实际,以“拒做‘甩手家长’,让孩子不再‘野蛮生长’”为题,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度解读。这是今年以来永昌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开展社区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第二讲。
2023年以来,永昌县检察院充分利用社区家长学校这一平台,有效延伸检察职能,深化与各部门的联动合作,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不断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深走实,让家长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凝聚合力 建立协作机制
2023年5月31日,永昌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公安局、教育局会签《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流程,借助司法、社会等外部力量针对性改变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教育方式,重塑家庭支持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为精准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质效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今年4月9日,永昌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会签《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随后,永昌县检察院应县公安局邀请,提前介入案件,对一起性侵案件被害人共同询问,减少因多次询问对被害人产生的“二次伤害”。
“我们依托‘晨曦’未检工作室,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询问、讯问过程中同步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治教育等机制。”永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淑霞介绍道。
此外,永昌县检察院成立由检察官、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宣讲团,开展家庭教育讲堂进社区、进家庭等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
因案施教 强化监护责任
2月2日,一起盗窃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涉案的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训诫,并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发放《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管教和正确引导,自觉履行监护职责,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后续工作。
记者了解到,永昌县检察院将训诫、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等工作有机结合,引导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打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基础。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不当及失管失教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一对一”集中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持续深化未检综合履职,推动成立全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未核准追诉的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宣传引导 传递教育方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除了需要法律的约束和社会的引导,更需要父母的言传身教。”3月11日,检察官走进永昌县第二幼儿园,为幼儿家长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
5月24日,永昌县检察院开展“携手同行 共助成长”社区家长学校为爱赋能活动。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石涛 摄
近年来,永昌县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模式,线下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家庭教育相关工作。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邀请学生及家长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深入到社区、学校,通过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法治宣讲等形式,向广大家长传递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教育方法。
与此同时,永昌县检察院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线上平台拓展家庭教育的普及面与影响力。在“晨曦”未检云平台设置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模块,帮助家长们建立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理念,提升他们的教育能力。将12309检察服务热线作为拒绝履行、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线索的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家庭教育监督,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鲜晓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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