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委政法委同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 推动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相衔接

发布时间:2024-05-30 16:21:12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 )5月2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灵台县委政法委、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促进各政法单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司法。

《实施意见》明确,衔接工作采取党委政法委听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汇报、将法律监督开展情况及被监督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督察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联合开展专项监督等五种衔接方式,建立了监督衔接、联席会议、工作反馈、信息共享、人才培养和考核评价六项机制。

《实施意见》规定,党委政法委在开展执法监督中,对发现的六方面事项,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审判机关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可能错误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可能存在违法的;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中存在错误或者违法违规的;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刑事侦查、行政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错误或者违法违规的;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错误或者违法违规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的;其他需要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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