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5月28日,记者从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践行“1+4+1”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实践创新模式,该院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意见(试行)》,探索构建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新机制,为推进武威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成立跨区域巡回检察组和全市范围内巡回检察组,探索形成“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工作模式,由协作各方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派员参加,采取“定期+机动”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注重发现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及民事主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线索,做好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等工作。
《意见》要求,跨区域巡回检察组应立足于持续完善祁连山、腾格里沙漠、黄河流域、巴丹吉林沙漠等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商请毗邻市、县检察机关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的跨区域巡回检察组,加强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沟通联系,完善落实生态修复协调机制,形成“司法保护+生态修复”的同防同治新模式。全市范围内巡回检察组应主动对接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依法能动履职,成立由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的巡回检察组,通过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跟踪监督人民法院裁判执行情况、协调开展专业协助等方式,着力解决公益受损突出问题,共同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提高。通过积极探索检察能动履职服务武威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方法新模式,打造更多公益诉讼检察“武威亮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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