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犯罪嫌疑人冒充他人,从某运输企业骗取货物后予以转卖,致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办案检察官依法追赃挽损,为企业追回12万余元。5月24日,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企业负责人送来的一面锦旗,对“检察护企”行动给予高度赞誉。
4月中旬,皋兰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坚持司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在审查证据、指控犯罪的同时,针对涉案财物追缴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随后,通过向犯罪嫌疑人阐释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制度,告知其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的刑事原则等方式,依法善用法律手段追赃挽损,做到“应追尽追”,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近日,犯罪嫌疑人退赔企业经济损失12万余元。
今年以来,皋兰县检察院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先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7 件,涉案11人。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优化工作方法等举措,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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