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为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立足能动履职、推动溯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重要抓手作用,近日,天水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水市检察机关项目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办法》规定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要对拟制发的重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制发申请,由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进行可行性审核,经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后进行立项。对立项后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开展实施项目化、台账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办理情况实行季通报机制。
《办法》分别明确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制发侧重点,要求市检察院注重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促进行业、领域、系统问题的常治长效,各基层检察院重在制发高质量个案检察建议,以个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切实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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