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会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日前,在天祝县检察院“格桑花”未检团队办公室,涉案未成年人严某满脸羞愧地对办案检察官说。
在办理严某盗窃案中,承办检察官坚持“对症下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全面了解严某的家庭、学业、平时表现等信息,在与其开展谈心谈话时从心灵触动角度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从法律角度进行耐心释法和温馨说教。
根据社会调查和谈心谈话情况看,严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识到了所犯错误,有认罪悔罪表现,且严某监护人也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天祝县检察院也对严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考验期内,天祝县检察院结合严某的成长环境、性格特征,紧紧围绕致罪原因量身制定个性化精准帮教“套餐”,通过思想引导、行为矫治、心理疏导等工作,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回归社会。
该案的办理是“格桑花”未检办案团队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天祝县检察院坚持标本兼治,打击犯罪与关爱救助并行,预防与教育同步,不断创新推进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格桑花”未检团队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着每一起案件,用尽每一个司法手段保护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活每一项社会力量守护着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用检察的刚性+暖心的柔情让“花季之殇”重返阳光下。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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