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日前,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原专务、外部董事孙永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永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庆阳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永宁利用担任青藏铁路公司格尔木工务段段长、西宁工务段段长,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实施、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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