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检察院:培育典型案例 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4-04-08 17:31:02     来源:法治甘肃网

培育典型案例 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平凉市检察院出台十条措施加强案例工作

法治甘肃网(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4月2日,平凉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案例工作的十条措施》,从检察官、业务部门、检察院三个层级,明确案例培育步骤和责任分工,以典型案例培育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十条措施》聚焦案例的指导性和典型性,注重“首例”案件,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以月、季度、半年、年度为时间节点,分别对检察官、业务部门、检察院编写上报典型案例工作进行了规范,确保典型案例培育有思路、有目标、有举措、有步骤。

《十条措施》明确,各业务部门每月例会对案例工作进行一次安排调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例工作分析点评活动。分管检察长牵头,各业务部门骨干协同参与,对于具有潜在培育价值的案例,从案件受理阶段开始谋划,按照典型案例标准进行培育,养成边办案、边培育、抢先机、树典型的意识。
《十条措施》要求,要进一步健全案例培育机制,提升精品案例储备力度,把案例编写工作作为检验办案质效的试金石,推动典型案例培育常态化、规范化发展。要把典型案例培育暨品牌创新作为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服务全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谋划,突出质效、强力推进。要压紧压实责任,增强敏锐性,用精品意识贯穿整个办案过程,在案件中挖掘亮点和闪光点,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平凉检察品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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