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担当助力轻罪治理现代化
——天祝县检察院推行“1234工作法”探索轻罪治理多元化路径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近年来,天祝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积极构建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推行培育一个品牌、创建两个办案模式、签订三项机制、突出四个效果的“1234”工作法,将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轻罪治理有深度、有宽度、有温度。
培育亮点品牌实现治理高效能
天祝县检察院积极向上级院申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构建完善轻罪治理体系”亮点品牌和轻罪治理实践创新研究课题,结合近年来在开展轻罪治理取得良好成效,以创建亮点品牌为引领,积极转变理念,从事后监督向源头治理延伸,提升案件办理“三个效果”,实现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严密衔接。同时将轻罪治理理论研究成果深度融入具体办案中。通过公开听证、普法宣传、检察建议等方式,做好诉源治理,最大限度帮助案件当事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实现惩治犯罪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
“按图索骥”模式蹚出办案新路径
天祝县检察院通过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让拟不起诉人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使其付出应有的违法犯罪成本,深刻认罪悔罪,提升法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达到惩戒与教育、治罪与治理的双重目的,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该模式推行以来,40名相对不起诉人自愿签署《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监督符合条件的32名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490个小时,作出相对不起诉后未出现再犯罪的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实行“一站式二提前三简化四集中”办案模式,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诉讼质效。两种办案模式交叉运行,相得益彰,成为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的又一路径。
“三项机制”打破壁垒凝聚合力
“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必须机制制度先行,才能确保轻罪治理规范高效、行稳致远。”天祝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明德告诉记者,县检察院与县委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签订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作配合机制(试行)》,为“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提供了重要依据,打破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壁垒,进一步简化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流程,有效缩短了办案期限,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办案成本,使轻微刑事案件从快办理“不降标准、优化程序、精简流程”,促使“案快结事快了”。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动协作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置,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协商和解、调解等经济便捷、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的矛盾纠纷化解途径,防止矛盾纠纷扩大或者激化。
“四个突出”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
针对轻微刑事案件事实清楚、社会危害性小、和解可能大的特点,天祝县检察院通过突出高质效办理、突出“案结事了人和”、突出专业化办理和突出行刑反向衔接,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轻微刑事案件全部迅速准确导入快速办理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检察听证、带案下访、刑事和解、追赃挽损等方式,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修复社会关系。积极打造轻罪刑事案件速裁办案团队和“格桑花”未检团队,进一步打通了各办案单位的沟通联系渠道,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今年前两个月,已适用速裁程序案件3件,同比增长300%。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提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杜绝“不刑不罚”,消除行政处罚“盲区”,实现行刑衔接闭环管理,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形成依法综合履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效应。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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