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黄春银)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对院领导应当“办什么案”“办多少案”进行再规范、再完善、再提升,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
以章促效,实现量质并举。要求入额院领导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以评促管,推动量质齐升。激励入额院领导真办案、办“硬案”,使“多办案”“办难案”逐步成为履职自觉,并接受全院干警监督,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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