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唐亚丽 苏星豫)近日,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结合“送法进乡村”活动,在平凉市崆峒区麻武乡出庭支持一起非法狩猎案的开庭审理。麻武乡镇及森林管护站部分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麻武乡距离平凉市崆峒区23公里,群山起伏,绿林成丛,生态环境良好,近年来,许多野生动物在此生存、栖息。被告人乔某某等3人因受到野猪对玉米等庄稼的破坏,便商议用“电猫”捕杀野猪,随即几人共同在玉米地周边布设电网,电死疑是野鹿一只。经鉴定,涉案野鹿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3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
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被告人私设“电猫”的目的是保护自家庄稼不受野猪侵害,公诉人同时建议对3人从轻处罚。
庭审中,子午岭林区检察院除出示了物证、书证、现场勘验、鉴定意见等证据外,还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全面阐述。
庭审结束后,法检两院和麻武乡领导进行了简单的座谈交流,就野生动物保护的“红线”达成了共识,建议乡村加强法治宣传,并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对农作物的侵害,对因野生动物侵害使农民遭受损失的情形,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偿,减轻因受野生动物侵扰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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