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为破解相对不起诉案件后续行政处罚所存在的“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近日,安宁区检察院制定《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工作办法》,通过细化完善内部协调机制,规范监督流程,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实现无缝对接。
《办法》明确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决定不起诉案件时,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意见,并及时移送第二检察部审查。第二检察部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先行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未及时回复、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对行政执法活动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机关改进工作、完善治理。
下一步,安宁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与公安、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单位完善外部衔接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共治合力,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打造行政检察工作新亮点。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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