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尕藏卓玛)“毒品社会危害巨大,希望你们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险性,自觉抵制毒品,引以为戒,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近日,由合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在合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3年5月,合作籍吸毒人员邓某多次向被告人刘某提出帮助其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并多次通过微信支付毒资,随后刘某联系被告人魏某,后魏某又在被告人袁某处购买毒品,袁某通过微信将藏毒地点发给魏某,魏某和刘某前往指定地点取毒品,其间刘某、魏某、袁某三人形成相互关联的毒品犯罪上下家。6月2日,刘某携带毒品从成都市来到合作市,6月5日凌晨1时许,合作市公安局民警在合作市某酒店房间内将正在吸食毒品的刘某、邓某等人抓获,现场查获冰毒6.9克、麻古18颗。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三名被告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等全面、细致地出示了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指控犯罪有力,辩论有理有据,庭审过程取得了良好效果,三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袁某、刘某明知甲基苯丙胺为国家列管的毒品,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替他人代购并加价牟利,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结合三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立功、累犯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提出三年至八年七个月不等的量刑建议。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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