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近日,灵台县检察院上门听证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和解。
赵某和李某是同村邻居,今年3月,赵某发现李某的羊啃食了自家葱苗,找李某理论时发生冲突并被李某打伤。经鉴定,赵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灵台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后,赵某对判决不服,向灵台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调取原案卷宗进行综合审查后认为,法院在原案判决中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处理得当。为最大程度回应申诉人诉求,解开其心头疑虑,灵台县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进行集中民主评议。鉴于双方当事人出行不便,检察院便把听证会开到了“家门口”,邀请听证员、司法所所长、镇综治中心主任等人员参与听证。
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审查情况、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认真听证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司法所所长对被申诉人李某进行了法治教育。李某认识到错误后,诚恳地向赵某道歉,赵某接受道歉并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表示认可。最终,在检察官和听证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和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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