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法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促进司法公正,有效提升司法公信。三年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42人次,监督办案活动142案次。
主动设置人民监督员专用“监督室”,方便人民监督员审阅案卷、了解谈话、建议表决。高标准完成检察听证室建设,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各类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
积极畅通办案部门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渠道,科学建立司法办案监督流程,从监督案件的确定、提请材料的移交、人民监督员的邀请、办案人汇报案情、人民监督员提问并发表意见、监督意见的采纳与反馈,形成闭环监督,确保办案活动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年度检察工作定期召开检委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零距离、面对面”通报检察工作,以“看得见、触得到”的形式实现检察工作“透明化”,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不断丰富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和形式,以实现全方位、宽领域、多元化监督为目标,对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公开检务活动等进行监督,做到“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第三只眼”,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魏立臣)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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