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为涉案未成年人小辰(化名)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以“检察蓝”呵护“幼苗绿”。
办案人员在梳理排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过程中,敏锐地发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主动“带案走访”,上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入户走访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因一起交通肇事,小辰的母亲死亡、父亲受伤,家庭遭遇的重大变故给小辰造成严重心理创伤,患上重度抑郁,目前仍无语言能力,需要长期进行康复治疗。经审查认定,小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办案人员指导小辰法定代理人向检察院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后,检察院依申请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将该案上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并层报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给予小辰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在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向小辰法定代理人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小辰法定代理人当场领取司法救助金6万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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