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联合教育、卫健等13部门会商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协作机制,会签《清水县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试行)》共九章,37条内容,进一步细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报告主体,明确了对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应当报告的20种情形、报告方式、受理处置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奖惩、追责、监管等,规定对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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