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共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张掖市检察机关构建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体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何明霞
正确行使不起诉权,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持续在衔接力度、广度、深度、精度上狠下功夫……今年以来,张掖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多措并举构建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体系,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针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共38份,依法监督追究相关违法人员行政责任。
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工作体系
今年以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规划,全市检察机关一体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张掖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及时进行部署,对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作出统筹安排。各基层院闻令而动,迅速跟进。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为主体,各业务部门(条线)为支撑的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相关制度20余项。
市检察院制定的《张掖市检察机关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将行政检察条线确定为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牵头责任部门,成立由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的行刑反向衔接一体化办案组,由市检察院调配,负责办理全市疑难复杂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各院内部形成以行政检察条线为主体、各业务部门为协助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案结构。
增进衔接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张掖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市委中心大局,依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贯彻最高检《意见》的价值取向,把加强内外沟通协作作为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重要抓手,以实现“反向衔接”为目标,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主动“双向奔赴”,与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好刑事检察“后半篇文章”、对“不刑者”给予行政处罚等问题上相向而行,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
同时,把外部协作重点放在与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上,与市委政法委会签《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与张掖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会签《关于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与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推进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把内部沟通重点放在监督线索的发现与移交上,落实上述制度规范和市院《关于加强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着力构建全市检察机关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体系。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及时主动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监督案件线索成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主要方式,依职权发现监督线索成为有效补充,办案形成整体合力。
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工作效能
张掖市检察机关明确监督范围,将不起诉案件、法院判决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案件、法院判处刑罚仍需追究行政责任案件、公安机关刑事撤案案件等纳入行刑反向衔接范围,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对接,由行政检察部门对上述案件逐一进行审查,从中筛选监督案件线索。监督对象已涵盖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草、教育、民政、交通、财政、乡镇等单位(部门)。案件类型涉及醉驾、故意伤害、赌博、盗窃、非法经营等罪名。
同时,开展行刑衔接专项业务培训,重点讲解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范围、移送、审查要点、文书制作、跟踪监督等内容,努力将“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行政检察高级研修班”研讨成果转化为全市行政检察干警的实际办案技能。
为提升监督质效,对2022年以来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进行汇总梳理,摸排出案件线索20余件,对14名涉嫌危险驾驶被不起诉人员依法提出吊销驾照处罚检察意见,组织违法人员开展交通疏导等社会服务。对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行政责任12名关联人员,监督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一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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