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促进信访源头化解,近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王某某申请司法救助听证会。因申请人行动不便,检察机关把听证会现场“搬”到了申请人家中。邀请听证员及红古区委政法委、红古镇、新建村相关负责人参与听证,并采取“上门听证+现场发放”的形式,为申请救助人王某某现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19年4月,被告赵某某、景某某雇用原告王某某为其修建房屋,王某某在房顶使用“电葫芦”作业过程中,触电从房顶跌落,造成颈椎骨折伴高位截瘫,经评定为伤残一级、完全护理依赖。事发后,王某某手术及后期康复治疗费用巨大,让其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法院判决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后再未支付,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遂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并于4月11日向红古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我们第一时间前往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在与当事人王某某沟通核实情况后,及时告知了王某某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帮助其备齐申请材料,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办案检察官介绍。
结合案件及王某某具体情况,红古区检察院决定拟给予王某某共计1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此次公开听证的目的和意义,详细说明王某某目前的生活状况,并向参会人员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解读了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法律依据。通过听证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并全程监督救助金发放。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我们跨出的每一步都传递着法律的温度,让困境中的群众重拾希望,这是我们检察机关不断前行的动力!”办案检察官表示。
据了解,红古区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多元化途径,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释法说理三措并举,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更多困难当事人得到司法和社会力量的救助,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何明霞 通讯员 高蔚云 王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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