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何明霞 通讯员 刘丽)近日,由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等2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崆峒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该案是自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审结的涉案人数最多、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5月以来,唐某、朱某等28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电报等软件联系购买微信号,再联系“地推”中介完成实名认证后将检验可正常使用的微信号售出。经对唐某等28人作案电脑数据进行勘验检查,及对团伙成员微信、电报聊天信息进行汇总,团伙成员共计贩卖微信账号24000余个,贩卖公民姓名、身份证号整套信息4300余套,违法所得1500万余元。
6月5日至7日,唐某等28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崆峒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崆峒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32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近亲属和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前,承办检察官认真准备,组织出庭检察人员召开会议,制定详细的庭审预案,并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精心准备三纲一书,及时收集、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预测可能出现的庭审状况。
庭审中,公诉人根据案件争议焦点,灵活组合证据,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有力揭露了犯罪。辩论环节,公诉人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三个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和答辩意见。充分的庭审准备、严密的证据审查、清晰的案情脉络梳理,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牢牢掌握主动权,指控有力。经过当庭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2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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