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看 小案不小办

发布时间:2023-09-25 11:40:07     来源:甘肃法治报

“感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我可能会酿成更大的错误,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个好公民。”案件当事人张某某如是说。

近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时,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通过能动履职积极化解当事双方矛盾纠纷,促进了邻里和谐,传递了检察温情。

今年3月,柳某某因邻里纠纷与张某某发生口角后,在气头上的二人用手中干活的农具打斗致伤对方,经鉴定,柳某某轻伤一级、张某某轻伤二级。灵台县公安局将柳某某、张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向灵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灵台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义务时了解到,双方民事赔偿尚未达成一致,且双方都表达了希望和解的意愿。案件审查期间,经组织双方多次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9月13日,承办检察官张红英意识到该案若简单地“一捕了之”、“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的争议纠纷,还可能导致两家人的矛盾升级。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年龄较大且路途遥远、乘车不便,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联系镇政府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及双方当事人在村委会汇合,再次进行调解。

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就自己的各类损失一一列举,并进行了激烈争论……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从刑事、民事方面说法释理。经过8小时的调解,张某某最终同意向柳某某支付4万元达成和解。据此,检察院依法对案件双方当事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今年来,灵台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在“小案”中展现检察担当、彰显检察情怀,以“案结”化“心结”,促使案件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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