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王榕斐 杨世鼎)刑罚的震慑力在于执行。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办案,监督解决了一起在法院生效判决2年内未能顺利执行刑罚的案件。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西固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王某由于身体原因申请监外执行,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认为王某的病情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西固区法院随即将王某的执行文书交付至西固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行,西固交警大队将王某送至看守所执行刑罚,但看守所以王某身体条件不符合羁押为由,拒绝收押。之后,西固法院、交警大队先后8次将王某送往看守所羁押,但看守所均以王某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为由拒绝收押,刑罚迟迟得不到执行。
今年7月,西固区检察院收到该线索后,组织办案力量调阅案件文书,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得知罪犯王某为逃避刑罚,在身患多种疾病的情况下,仍每日大量饮酒。在详细审核了相关案件材料后,西固区检察院上报至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驻所检察室进行监督。9月,西固法院、交警大队将罪犯王某再次送所执行,西固区检察院派员现场对刑罚执行开展监督,王某最终被执行刑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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