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杨文君)“感谢检察院为我的孩子申请到救助金,是你们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这个家庭对生活重拾信心,谢谢你们!”8月25日,漳县人民检察院前往辖区东泉乡黄河村,向未成年人王某某、刘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3.6万元。
今年年初,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王某某、刘某某分别系两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两名被害人及家属不仅未得到加害方任何经济赔偿,其家庭还因后续治疗等事宜导致生活困难。为此,检察院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并实地到被害人家里了解真实情况。在确定两名未成年被害人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通过积极争取,多方沟通协调,为两名被害人分别申请到司法救助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缓解了两个家庭面临的生活困难。
近年来,漳县检察院始终秉持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从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到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从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到法治课程教育指导。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的监护与生活难题,保障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让司法救助成为他们生活的一束光,照亮未成年人的“追梦”之路。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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