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专项监督,聚焦共性治理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助推系统治理,促使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检察长,我们村自来水蓄水池周围都堆满了垃圾,井盖也没盖,大家都不敢用自来水,也不知道这个事应该谁来管……”7月初,徽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文革在参加所联系乡镇“陇南民事直说1234工作法”固定说事日活动时,接到了一位村民反映的情况。检察院迅速行动,成立农村饮水安全专项监督办案组,联合县水务局对6个乡镇20余处村级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实地勘查,发现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周边杂草丛生,蓄水池、积水池、水源地被泥沙掩盖,蓄水池井盖移位、未上锁等现象。
徽县检察院在江洛镇龙头新村党群服务中心就一起因地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5月24日拍摄)。(资料图)
“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缺失,导致村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无法保障。在经过一个多月全面充分调查取证、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后,我们明确了监管主体,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督促整改,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拟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公开听证。”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7月28日,徽县检察院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不规范拟制发检察建议案召开集中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代表参加,并召集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场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阐释了检察机关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的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地调查取证情况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基层饮水工程管护人员的技能培训,及时排查解决安全隐患,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各行政机关代表分别说明了情况。听证员围绕听证焦点向行政机关进行提问。经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建议,并希望检察机关能持续跟踪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畅通举报渠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规范化管理。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的共同见证下,徽县检察院向被监督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被监督行政机关均表示,对检察建议全盘接受,对听证员的意见高度重视,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检察建议逐条整改,持续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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