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公共利益守护美好生活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
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可综合运用磋商、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强化“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以公益诉讼力量筑牢防汛“安全线”
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守护防洪安全底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正值汛期到来之际,为落实河道清障工作,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守护河道汛期安全,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联合辖区街道、派出所进行了防汛巡查。
巡查人员一行对防汛一、二号大坝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了防汛大坝是否完整、泄洪通道是否通畅、排洪道是否存在污染等情况,切实对影响行洪安全的各类隐患做到排查到位、底数清楚、督促及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严防因防洪设施问题引发的次生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干警询问了两段河长对河道的日常管理情况,详细了解了水污染防治、汛期险情预警方案情况,并向其进行了防汛防灾安全知识宣传,叮嘱他们密切关注雨势,在特大暴雨或洪水来袭前必须安全转移。针对洪道内生长的杂草树木阻碍行洪问题,河段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全面清除各类阻水障碍物,恢复河道行洪能力,消除汛期安全隐患。
下一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对全区河道流域的检查力度,以维护公益为目标,力促公益诉讼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引导行政机关及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防汛的重要性,营造共同维护汛期安全、保障河道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以实际行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总体目标。
公益诉讼助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家”
“我们销售农药后,根本不会有人把用完的农药包装袋送回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检察院干警在调研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问题时,这是大多数农药经营者的心声。
收到上级院移送交办的线索后,安宁区检察院针对长期存在的农药包装袋等被随意弃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不规范问题,立即开展摸排,以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区域内百余家农药经营者归类、筛选、到店核查,询问农药经营者及部分购买者,客观分析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现状,发现存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不完善、农药经营者监管信息登记不规范、回收方案缺乏可持续性、回收清运处理无仓库等问题,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为有效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何去何从”难题,不久前,安宁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公益诉讼磋商会。会上,双方均认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助力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快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切实助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家”。
安宁区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强调依法履职,严格对农药经营者监管,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清查工作并建立回收仓库,定期回收和处理,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营造安全经营环境。区农业农村局表示将从优化实施方案、完善设施台账、积极筹建资金等方面持续推进工作成效;以“谁销售谁收回、谁使用谁交回”为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激发市场驱动力,形成企业上缴、单位集中存放、专业环保单位归集销毁的科学动态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安宁区检察院运用“调查取证+诉前磋商+检察建议+行政履职”的办案模式,推动实现建立覆盖各农药经营户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的短期目标,及农药经营户店暂时存储、行业监管部门回收转运、仓库统一存储处置的三级回收处置体系的长期目标,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再“流浪”。
公益诉讼“回头看”做实法律监督“后半篇文章”
8月4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对用人单位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回头看”,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2023年2月,民勤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发现辖区内3家超市普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未组织定期体检、未制定预防制止女职工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制度等问题,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用人单位规范签订女职工用工合同、缴纳工伤保险等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送达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采纳,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超市全面整改。
回访过程中,检察干警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通过询问企业负责人、查看工资发放表和劳动合同资料、与女职工交流等方式,全面核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3家超市与女职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企业内部形成了尊重女职工、关心女职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民勤县检察院将持续以“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落实好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妇女联合会、县人社局等九部门签订的《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创新监督思路、丰富办案举措、强化证据固定,坚持跟进监督,多措并举强化检察建议刚性,继续做深、做细、做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共同携手,形成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切实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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