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漆继明)近日,漳县检察院与漳县水务局会签《关于建立漳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推动检察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全县水环境治理。
《实施细则》明确,根据全县水事秩序和水利领域常见违法行为特点,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领域确定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常态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推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实施细则》要求,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提示函等制度,对可能存在危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要通过建立联络制度、健全完善磋商和整改承诺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开展技术协作、深化业务交流、注重宣传引导等协作保障机制,不断推进漳县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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