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合作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盗伐林木案不起诉决定赴案发地公开宣告并进行现场普法,邀请办案民警、林场负责人、乡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当地村民参加。
2021年5月,九某为改善自家住房条件,遂赴某林场先后砍伐树木7株。经鉴定,其采伐的树木全部为云杉,材积2.3880立方米,立木蓄积为3.9800立方米。合作市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九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但案发后九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九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要求涉案人九某在指定区域内补种树木35株,并对补种的树木抚育管护3年,保证成活率85%以上,九某按要求承诺将在指定地点补植复绿。综合全案,合作市检察院决定对九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九某年岁已高,路途遥远,承办检察官遂赴案发地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现场,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九某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教育九某要从本次犯罪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对法律心存敬畏,引以为戒,做一名守法的公民。同时,引导在场村民砍伐树木要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切不可私自盗伐林木。
“感谢检察官上门宣告对我的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人,按照要求补种树木,爱护山水林地。”被不起诉人九某说。
受传统生活方式影响,当地群众存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合作市检察院将宣传触角延伸到案发地,检察官从办案实践出发,向在场的村民以身边人身边事为例以案释法,普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宣讲结束后向村民发放各类宣传册,呼吁大家要时刻铭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杜绝乱猎乱捕野生动物和滥采滥伐的行为,不做破坏生态的参与者和纵容者。
“此次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与现场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法律刚性与司法温情相结合,既彰显了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又综合考虑法、理、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进而达到教育、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推动‘治罪’向‘治理’转变,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合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德克说。(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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