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县人民检察院在“保安康 筑幸福”民事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成功化解一起因农村医疗保险缴费引起的民事纠纷再审案件。
2020年9月,新农合缴费工作开始后,罗某某作为村民小组长督促监督统计本村民小组缴费工作,杨某某委托罗某某代缴其2021年度新农合费用。2021年9月,村民杨某某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出院时,发现自己的医疗保险未缴纳,1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杨某某一纸诉状将罗某某、村委会、镇政府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以无有效证据、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为由驳回了杨某某住院治疗费损失的诉讼请求。
宁县检察院接到申诉后,以“实现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实质性化解”为目标,从化解矛盾入手,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就本案存在争议的难点问题积极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并获得充分指导。随后,宁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并实地走访了镇、村两级组织及县医疗保障局等单位,了解新农合收缴流程及方式。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宁县检察院组织村组干群代表及当地党委政府代表、人民监督员座谈并公开听证,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诉讼意愿及案件事实证据认真分析研判,经充分论证后,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杨某某将其全家成员新农合费用交于罗某某代缴的事实存在。
之后宁县检察院向庆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得到支持。案件再审期间,宁县检察院依托“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积极协同宁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进行调解,充分发扬马锡五“利民、便民、为民”的司法精神和工作方式,从解决申诉人实际困难入手,办案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多次前往镇政府、村委会,与当事人及县镇村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多角度向当事人释明得失利害,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罗某某补偿杨某某医疗花费6万余元。同时,在检法两院的协调下,当地政府依照规定为杨某某提供了大病救助金及农村低保金,使其家庭困难得到了有效救助,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结果。
针对本案反映的农村合作医疗代缴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问题,宁县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按照溯源治理要求,以能动检察保障民生福祉,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存在的监管漏洞等问题进行整改,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尚伟龙 姚怡倩)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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