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检察推行案件受理实质性审查效果好

发布时间:2023-06-20 09:23:54     来源:法治甘肃网

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

——岷县检察推行案件受理实质性审查效果好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范红梅

  今年以来,岷县检察院立足质量提升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案件出入口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案件受理实质性审查模式,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步法”受案 把好程序规范关

  为进一步规范收案审查操作程序,岷县检察院在实践基础上总结了“五步法”(一看简要案情,现场解决明显存在疑点和矛盾的问题;二核实案件管辖、嫌疑人信息、强制措施等重点程序内容;三关注办案期限,坚决杜绝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的可能性;四留意案件有无相关涉案款物,检查相关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五问案件有无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并留下办案民警联系方式,方便日后查询沟通)进行案件受理的程序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程序性问题力求当场解决,解决不了的程序瑕疵问题要求公安机关纠正或补充说明后再受案,有效提升案件受理效率。

“双同步”审查 把好实体质量关

  按照检察一体融合履职工作要求,岷县检察院转变工作理念,不断提高案件受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形式审查+基本事实审查”“案管员初核+负责人审查”双同步工作机制。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由案管员从卷宗装订、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是否有管辖权等程序和形式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由案管负责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之间是否存在明显矛盾,以及案件的主要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同时,对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要了解民事赔偿是否达成和解,向侦查人员了解矛盾化解的情况,在案件分流时向承办人反馈,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化解问题。

全流程审查 把好法律监督关

  实际工作中,岷县检察院突出对证据不足不捕后又重新报捕、退回补充侦查后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等案件的审查。对照补充侦查提纲,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对补证意见未落实到位仍报捕报诉或者要求重报的案件,及时向刑检部门反馈,听取承办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继续补查,从而大大减少了案件退而不侦、补而不查的问题。依托对案件进出的扎口管理,通过流程监控、日常巡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案件所处环节和办理情况,与刑检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对公安机关办案期限、羁押期限的监督。真正做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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