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小锋)6月12日,平凉市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并下发了《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平凉市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骨干库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优化管理方式,规范理论研究,为引导和推动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形成“双引擎”。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平凉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实际制定,从全员参与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格局、制度机制建设、专题调研或课题研究任务要求、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年会制和课题制、奖励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评查和通报制度、成果推广应用、经费保障工作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从各方面规范和保障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开展。
同时,成立了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评审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明确了检察理论研究评审小组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验收审定等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创新创优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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