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秦安县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消除安全隐患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
“以前在下坡路段或者急转弯处没有设置交通安全提醒,很容易发生事故,现在有了安全提醒,心里有底了,事故也比以前少多了。”6月11日,在秦安县一位长期从事乡村运输的司机说。
前不久,秦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此案事故发生地在县域某农村公路急转弯处,对于该交通事故酿成的严重后果,承办检察官深入思考,在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发生交通运输工具侧翻导致事故不是个例。
当下脆瓜、蜜桃、花椒等农产品即将陆续丰收,需要大量输出销售,如何确保安全运输并在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对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是当务之急。
办案人员通过查阅证据材料、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发现县域内农村道路危险路段中多处存在安全设施缺失的隐患问题,针对问题,秦安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向秦安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对农村公路开展安全设施建设排查整治行动,建议对农村公路中的高风险安全隐患路段以及新建设的农村公路、已完善基础设施的路段进行排查,确定是否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其他防护设施设置或存在被损坏等情况。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秦安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与办案检察官积极沟通交流,确定专人深入涉案道路现场路段开展整治,制作安全警示标志牌,清除安全隐患。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
“今后将积极争取项目,加大投资力度,不断完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规划,进一步靠实路长责任,组织力量排查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宣传道路安全知识,确保道路安全运行。”秦安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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