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创新工作举措,采取“上门听证”方式,让年老多病、居住偏远的被救助人参与公开听证,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提出司法救助意见的理由。今年3月,嘉峪关市乡村振兴局将农村困难群众钟某某和谢某某两个家庭“因案致贫”的线索移送至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检察干警多次前往两名困难群众家中核实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其家庭面临的困难。经调查核实,钟某某和谢某某二人家中主要收入来源为牲畜饲养,2020年底和2021年初,二人家中饲养的羊只被盗。案发后被盗羊只已被贩卖,赃款被挥霍殆尽,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无赔偿能力,钟某某和谢某某的损失无法得到追偿,导致两个家庭一度陷入生活困境。钟某某和谢某某“因案致贫”的情况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提出向钟某某和谢某某给予司法救助的意见。
听了案件承办人的介绍后,听证员对检察机关设身处地为被救助人着想,积极进行救助的行为给予高度评价。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救助意见。两名被救助人也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检察机关的关怀深表感谢。
嘉峪关市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用“上门听证”彰显司法温情,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苗丰俊)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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