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管”促“都管”推进诉源治理
——麦积检察“四个转变”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 通讯员 宋玥
今年以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把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与“铸忠诚警魂”活动、“主动创稳”行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积极能动履职,摆脱传统路径依赖,用新思路谋划工作,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在促进法治、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从四个方面积极转变,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由“被动学”向“主动学”转变
把“三抓三促”行动作为促进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切实提升能力、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在抓学习上下苦功,不断优化知识架构,汲取新知识、学习新本领、解决新问题,提升履职能力和实践经验,切实解决本领恐慌问题。树立专业审查思维,提升专业办案水平,作出处理决定前尤其是发出检察建议前,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力求做到法律适用准确,监督意见全面深入,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由“等案源”向“找案源”转变
一方面把工作向外延伸,主动出击挖案源,及时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沟通,探索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同时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信访接待室的交流联系,从他们手中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另一方面把工作向内延伸,齐心合力抓案源。加强与院内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群策群力挖案源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外宣传,引导民众通过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重审查”向“重调查”转变
工作理念上既注重监督数量又注重监督效果,研判监督重点,转变“重审查轻调查”的传统办案模式,重视监督调查措施的运用,切实提升监督质效。以居中审查为标准,精准把握行使调查核实权的范围与程序,既不破坏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也不代替当事人举证而成为其代理人。在调查内容上,紧紧围绕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展开,而非对民事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范围扩大到民事实体法适用和程序违法领域。
由“程序性”向“精品性”转变
始终把精准监督作为衡量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的重要内容,形式上严格规范,保证检察建议符合法定标准格式要求。程序上严格执行,注重案件的精细化办理,不随意降低监督标准。严把成效,避免不求质量只求数量的滥发,每起案件都确保做到法律适用严谨、针对性强、切中要害,足以达到被采纳的标准。同时注重办好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监督一件,推动一片,逐步实现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延伸。
由“一次性”向“跟进性”转变
民事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经一次监督后仍有错误或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的,尤其是对具有纠偏和引领价值的案件,果断采取跟进监督措施。监督过程中,把握监督的法定性和必要性标准,从受理、审查、报批、决定等各环节严守程序规范,切实提高监督精准度。更加自觉地从具体案件中“见微知著”,关注常见多发领域案件,制发直达“病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促使相关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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