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杨丽娟)近日,在岷县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监督下,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定撤销原审民事判决。这是岷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成功办理的全县首例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2019年7月,杨某某、王某某二人为了让宋某某退回之前支付的包办驾驶证的费用,虚构事实以民间借贷纠纷将宋某某起诉至岷县人民法院,主张宋某某偿还杨某某借款1.3万元、偿还王某某借款2万元,同时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岷县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被告宋某某清偿原告杨某某、王某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以杨某某、王某某二人涉嫌虚假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
承办检察官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虚假诉讼线索,通过审查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和证人、调取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查明杨某某、王某某为取得驾驶证,经人介绍认识宋某某,约定由宋某某收钱包办驾驶证。杨某某、王某某在科目一未通过后发现上当受骗,遂让宋某某退钱。宋某某退还部分钱款后,剩余钱款久拖未退,杨某某、王某某便让宋某某出具借条2张,之后以民间借贷纠纷向岷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厘清案件脉络后,2022年3月,岷县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且当事人杨某某、王某某捏造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遂向岷县法院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岷县法院再审认为,杨某某、王某某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成立,遂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杨某某、王某某的起诉。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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