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邢艳丽)近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盗窃案拟作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应邀听证员及值班律师、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最终,参加听证会的各位代表意见一致,同意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徐某某因患病在村里闲转散心,将村口路边於某某停放的一辆白色电动车盗走,并藏匿于村戏场院内,后更换电动车锁芯。案发后徐某某认罪认罚、悔罪、向被害人道歉,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承办检察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详细汇报了案件,论证了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徐某某和於某某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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