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倡导低碳节约的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通过建机制、抓管理、强宣传,营造节能低碳的浓厚氛围。2021年被评为县级“节约型机关”,日前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机关”。
院党组高度重视节约型机关的创建,专题研究部署节能降耗工作,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制定“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做到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落实资源定额使用制度,强化日常检查监督,通报、公示能耗情况,确保完成节能指标;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规范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三公经费”逐年递减,有效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定期报送、分析资产消耗状况,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完善资产管理和运行机制;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督察的方式及时对发现的问题通报整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检务督察、抽查等方式,督促干警形成天亮熄灯、人走断电、下班关设备的良好习惯;定期检查水龙头、热水装置、消防设备,防止出现滴漏、漫灌等无谓浪费现象。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大力推动网络办公、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材料印发,减少碳粉使用;大力推行耗材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循环使用,贵重设备调剂使用等办法,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严格采购报批程序,对于经费支出做到“无预算不执行、无申请不采购”;对临时、确需采购任务,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党组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方可采购,最大程度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
通过在各楼层、办公室醒目位置粘贴随手关灯、节约用水等节能标语,对干警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培养干警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在新媒体平台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倡导低碳发展理念,引导全院干警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杨旭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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