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检察院:以检察“民生指数”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发布时间:2023-03-29 16:17:38     来源:甘肃法制报

以检察“民生指数”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山丹县检察院工作亮点综述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晓云

2022年,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依法履职,开拓进取,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

倾情保护群众权益。从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件,提起公诉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化公共安全治理,办理窨井盖管理、小区“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安全等案件23件,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和“脚底下”安全。加强寄递行业监督,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专责部门,消除监管盲区。

深入社区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加大养老“黑机构”排查力度,制发检察建议2件,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36人。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办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欠薪案件2件,依法支持农民工起诉27件,帮助追讨欠薪140余万元。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4人,起诉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批捕4人,起诉6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8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5件。针对家长监护失职,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件。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与监委建立公职人员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约谈办法,相关典型经验被最高检采纳推广。

坚持能动履职,维护司法公信

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刑事检察“案-件比”优化为1:1.06。加强刑事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7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改变案件定性23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针对程序违法、“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请抗诉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问题11件,办理监管场所、社区矫正违法案件13件,切实维护刑罚实施权威。

民事检察向“强”推进。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件,同比上升8.7%。强化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精准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法院采纳。强化民事审判违法监督,针对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民事执行案件20件,与法院协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行政检察向“实”突破。主动开展行政违法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或不正确履职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0件,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全部采纳整改。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督促纠正化解行政争议16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坚持融入大局,护航经济发展

全力配合开展不良资产追缴、清收处置工作,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洗钱类犯罪6人。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2人,起诉123人,追赃挽损100余万元。

践行“两山”理念,监督立案涉环资类犯罪1件,依法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件,督促整治扬尘污染、焚烧废旧农膜秸秆等污染大气问题,清理固体废物300吨、转运医疗废物1.3吨、整治河道20公里、拆除河道违章建筑4.2万平方米。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对1起焚烧秸秆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沙棘林65亩。针对盗挖锁阳案件频发,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主动履职,共同保护重点野生植物。

坚决惩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犯罪,批捕21人,起诉128人。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监督行政机关移送非法占用耕地案件1件。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案件35件,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深入开展“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帮助解决联系村发展难题,为50户农户落实土地承包费用10万余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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