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监控+检务督察” 共促案件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23-03-28 18:27:42     来源:法治甘肃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年”工作要求,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实现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高度融合,今年以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整合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职能合力,共同学习研究《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制定《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材料移送清单》,并就两部门如何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既各司其职又协作配合共同提升办案质效达成共识。

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

实现流程监控信息共享研判

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日常信息梳理、数据共享,确保此项工作配合有序,衔接顺畅。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案管中枢作用,当好检察业务流转的“枢纽站”,在开展每日流程监控工作过程中,针对发现的案卡填录等问题及时向业务部门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核查整改。在移送第一检察部的同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确保流程监控信息互通;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反馈的情况,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线索,共同督促办案规范。

形成协作化工作机制

实现静态监控动态化

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做到行动同步。检务督察部门在收到案件管理部门的信息反馈后,及时督促整改并追责惩戒。同时,案件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到检务督察工作中,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增强业务工作质效。

形成制度化惩罚机制

实现流程监控有始有终

不管是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还是加强检务督察衔接,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只有形成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惩罚机制,才能借助手段实现目的。凝聚“流程监控+检务督察”合力,对于在检务督察过程中发现的超期未整改、整改不规范等问题,对办案检察官及时通报,计入检察官负面清单,倒逼检察官养成自觉主动核查案卡并就案卡问题及时整改回复的意识,根本上提升临洮县检察院检察业务数据质量。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黄春银)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