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静:以法之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3-03-08 17:23:22     来源:甘肃法制报

以法之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兰州市检察院女检察官屈静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见习记者 朱雅蓉

不让须眉铸忠诚,历经风雨绽芳华。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屈静从检十八年来,先后奋战在刑事、未检、民事检察第一线,她审查并办理了大量优质刑事、民事案件,无一错案,因工作业绩突出,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者,并荣获“甘肃省先进工作者”“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2013年,兰州市检察院新设未成年人检察部,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屈静来到未检部工作。部门设立之初,只有三名女同志。她们面对全新的工作领域,克服重重困难,在探索中不断前行,逐步打造出了具有兰州特色的未检品牌,兰州未检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多年来,屈静穿梭于多个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为孩子们送去丰富的法律知识、实用的自我保护常识。她独具特色的法治课程《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之勿以恶小而为之》,由于贴合实际、生动有趣,受到了学校和孩子们的热烈欢迎。

“2015年,我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主犯杨某17岁,刚从监狱服刑出来四天,又因盗窃入狱。我当时就感觉他家里一定有什么困难。经过调查发现,他的父亲因吸毒带着家里唯一的低保存折已失踪多日,母亲几年前就已离家出走。家里还有一个14岁的弟弟和一个10岁的妹妹,那个小女孩和我女儿一般大,流落在外。” 当屈静了解到整个情况后,立刻向领导汇报,积极联系当地检察院、公安局,寻找到了流落在外的小女孩杨某兰。经过多方协调,在兰州市检察院、皋兰县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街道、社区的共同努力下,杨某兰先是被送进了福利院,然后背起书包迈入学堂,最后和出狱的哥哥一起住进了宽敞明亮的公租房,过上了一个孩子应该拥有的正常生活。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十年如一日的工作,在别人眼里可能很枯燥,但对我而言充满挑战,并燃起斗志。每当为群众解决一个难题或者化解一起纠纷时,我会特别满足。我喜爱这份职业,它让我找到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屈静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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