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梁某来到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从办案检察官手里领取10000元。
据悉,郑某与梁某因夫妻感情不和,2020年被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梁某抚养,郑某向梁某支付抚养费70000元。自判决书生效后,郑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2022年9月,梁某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未果,便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与法院执行局沟通联系,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到梁某在与郑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郑某娘家25000元,由于该借款没有写借条,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后,梁某拒不承认此笔借款,导致郑某以此为借口不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及时向郑某、梁某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诚实守信原则,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案情关系,梁某最终承认借款之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郑某委托检察官给梁某支付一部分抚养费,剩余的抚养费承诺尽快通过务工予以履行。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