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见习记者 李晓云 朱雅蓉)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督促撤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月,耿某某因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向七里河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办案检察官经调阅案卷后发现,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适当。随后,办案检察官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作人员及耿某某、第三人王某某当面沟通,为有效化解矛盾打下坚实基础。
听证会现场,办案检察官就听证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形成评议意见,一致同意七里河区检察院的拟处理意见。
听证会后,七里河区检察院依据听证员评议意见及听证情况认为,耿某某系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认错态度诚恳且已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原则不予行政处罚,故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撤销对耿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2023年2月16日,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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