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见习记者 李晓云 通讯员 李文贤)近日,经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鲁某某依法监督,原审法院依法裁定对鲁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检察干警调查发现,鲁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情节严重。肃州区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刑法》《社区矫正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原审法院依法撤销鲁某某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同时派员全程参与监督交付执行活动。此次检察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警示作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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