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检察院:释法说理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2-27 16:40:58     来源:甘肃法制报

“矛盾的妥善化解对我们来说是最好的结果,真心感谢你们……”近日,一起持续一年多的矛盾纠纷,在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干警和网格员的倾情调解下圆满得以化解。

王某某与田某某于2014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异。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某的姐姐将自己单位分配的一套住房登记在了弟弟王某某名下,后王某某的姐姐陆续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近些年,王某某的姐姐欲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需王某某与田某某一同前往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田某某不同意并多次与王某某及其姐姐发生争执。

调解矛盾期间,检察官了解到,田某某在和王某某离婚前并不知道该套房屋的存在,且二人离婚时并未对该套房屋进行处置。田某某不愿配合办理房屋手续的原因并非想从中获取利益,而是对王某某隐瞒该套房屋存在的行为以及夫妻之间的陈年旧事一直心存怨气,同时田某某也担心自己签字的行为会不会引发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

为有效化解矛盾,检察官核实了涉事房屋的相关材料,并针对整个案件的矛盾焦点和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从夫妻共同财产、“挂名买房”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关系、公证的司法效力等角度,对该起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意见。(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见习记者 朱雅蓉 通讯员 蔡 娜)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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