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见习记者 朱雅蓉)近日,白龙江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某某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持枪猎杀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中华斑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白龙江林区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提起公诉。经过法定程序,对在案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就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进行了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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