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见习记者 朱雅蓉)近日,洮河林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旦某某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洮河林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依法提起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旦某某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1只。同时,对旦某某破坏林区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检察公益诉讼。公诉机关对在案证据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意见。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人对事实、罪名认定的意见,确定刑量刑建议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旦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依法判决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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