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监督之剑 护公共利益
——全省检察机关公共安全公益诉讼取得实效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
“全省检察机关在公共安全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7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21件,提起公益诉讼17件,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督促整治各类公共安全隐患7000余处……”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公共安全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为期2年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有效化解了人民群众身边的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监督化解重大风险
2022年1月,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城区内多条道路交界处存在盲道设置不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的问题,经仔细排摸上述盲道建设不规范问题共计52处,住建部门存在监管缺失等未依法履职问题。2022年3月7日,安定区检察院对上述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
为进一步推进安定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安定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障人士代表、学者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行政机关代表,围绕检察机关是否应针对盲道建设不规范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展开公开听证。经听证员充分讨论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内容积极落实整改,并对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在不增加附近居民噪声干扰的情况下,增设了语音提示,确保视障群体出行安全。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52处盲道建设不规范处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公共安全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专项监督活动开展过程中,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行动、推进落实。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公共安全监管漏洞和治理难题,办理了一批领域广泛、质效良好的案件,有效督促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助推解决了公共安全领域突出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检察监督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能动监督彰显检察担当
全省检察机关在公共安全领域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丰富,所办案件覆盖城市建设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危废安全、矿山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8个领域,其中城市建设安全领域、交通安全领域和消防安全领域立案数量较多,共办理805件,占专项活动立案总数的63.1%。
在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加强风险研判,密切关注本地区各类公共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细致摸排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物流仓储等重点场所和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开展监督,共立案办理201件,着力保障消防安全。对公路开裂塌陷、交通信号灯、标示线、隔离护栏、地下通道等交通设施不完备、不合规等各类安全出行隐患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排乱放等铁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监督,共立案办理216件,有效防范重大交通事故。
在防范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方面,聚焦民生热点,着力防范群众关切、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公共安全突出问题。关注“脚底下的安全”,针对窨井盖沉降、缺失、破损危及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问题持续开展监督,共立案办理179件,督促修缮、更换窨井盖2100余个。关注“头顶上的安全”,对高空抛物、坠物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开展监督,共立案办理94件,着力防范坠物风险。关注寄递物品安全,部分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工作中主动探索,聚焦快递企业消防措施不到位、中转仓建设滞后、快递面单暴露公民个人信息等寄递安全问题,共立案办理81件。
加强协作推动综合治理
维护公共安全、解决好公共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各方努力,综合整治。全省检察机关在专项监督活动中,针对线索发现难、专业化程度高、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难题,积极加强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
甘南州检察院联合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制订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方案,对森林、草原等重点区域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武威、平凉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分别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就信息共享、案件通报、联席会议、技术咨询等协作配合事项达成共识。
公共安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民生大计。省检察院邀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单位参加,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从省级层面建立线索移送、联合调研、专业支持、协同宣传、实践交流等沟通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抓早抓小,推进源头治理,全面做好公共安全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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