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刘小平)近期,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主动走访座谈、调阅行政执法单位卷宗发现,行政机关以庆阳市辖区三家汽车销售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为由,分别罚款10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三家公司均按期完成整改,且三家公司违法行为较为轻微,没有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或其他危害后果,应当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与多方多次沟通后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予以采纳并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部分民营企业面临的过罚不当行政处罚案件,庆阳市检察机关找准行政检察服务企业的着力点,聚焦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为企业经营解困,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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