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瑞军)近日,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6月3日20时50分许,红古分局民警在巡逻至红古区北山公园水漾年华足浴店门前时,发现该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店主李某某如实陈述了其因店面开业庆祝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
因李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某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红古公安温馨提示:自2月16日起,红古区主城区全面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所有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红古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对于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请广大市民及时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