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孙涛 通讯员李鸿昌 夏玫香)近日,临洮县公安局峡口派出所在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微型货车内装有3只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石鸡。经森林警察大队调查核实,依法侦查查明,梁某、陈某某二人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狩猎证和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甘N0S9**的微型货车在临洮境内使用携带的猎捕工具架设网阵捕获大石鸡,其行为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临洮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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